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新礦法”)正式施行。作為1986年頒布以來首次全面修訂的行業基礎性法律,新礦法通過市場化改革、生態修復制度化、戰略性資源保障等多重舉措,為我國礦業高質量發展構建全新政策框架。在此背景下,國內礦業龍頭企業西部礦業(601168)憑借資源儲備優勢與戰略布局能力,正迎來多重政策紅利釋放的關鍵發展期。
在礦業權保護與市場化改革方面,新法規定礦業權原則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出讓,減少行政干預,提升市場透明度。西部礦業作為國資控股企業,憑借強大的資金實力和卓越的資源整合能力,有望在公平競爭中獲取更多優質礦業權,尤其是在其核心業務涉及的銅、鉛鋅等戰略性礦產資源領域,將獲得更多發展契機。
同時,探礦權轉采礦權“直通車”制度的確立,明確探礦權人可直接申請采礦權,無需額外審批前置條件。這將極大提升西部礦業旗下礦山的探礦權轉化效率,有效縮短開發周期,加速資源釋放。同時,新礦法強化采礦權人全生命周期生態修復責任,并明確修復費用可計入生產成本,為合規經營的礦業企業提供政策支持。西部礦業已構建成熟的礦山生態修復體系,典型如玉龍銅礦擴產項目,通過“邊開采、邊修復”模式實現環保與開發的平衡,有效降低政策合規風險。此外,自然資源部2024年出臺的礦山生態修復激勵措施與新礦法形成政策合力,公司可通過鹽湖化工綠色開發技術創新,進一步獲取政策補貼與稅收優惠,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層面,新法將銅、鉛鋅等納入戰略性礦產目錄,并規定“原則上不得壓覆”。西部礦業的主力資源,如玉龍銅礦、錫鐵山鉛鋅礦,將獲得更高開發優先級,有力保障長期資源接續。
經營效率與財務表現方面,新法實行“權證分離”,礦業權不受行政許可過期影響,增強了西部礦業礦業權的穩定性,減少因行政程序導致的運營中斷風險。西部礦業2024年分紅比例達81%,新法通過優化礦業權流轉和抵押制度,有望進一步提升其資產流動性和融資能力,為擴產項目,如玉龍銅礦3000萬噸擴產計劃提供有力支撐。
在行業競爭地位強化上,西部礦業資源優勢顯著,公司擁有低成本銅礦和鹽湖資源,新法推動的“礦業新質生產力”發展將加速其技術升級與產業鏈延伸。并且,公司已開展新法專題培訓,提前適應監管要求,如動態數據庫、信用管理等,在行業洗牌中占據主動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西部礦業的核心資產玉龍銅礦是位于西藏的超大型斑巖型礦床,資源豐富且品位較高。隨著一二選廠改擴建項目達產達效,銅礦石處理能力提升至2280萬噸/年,2024年實現礦產銅產量15.9萬噸、礦產鉬產量4009噸,占全公司銅產量90%、鉬產量100%,成為公司2024年主要利潤增項。目前,該礦正在推進3000萬噸擴能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作,項目投產后玉龍銅礦銅產能有望提升至18萬—20萬噸,驅動公司進一步成長。
當前銅價處于高位震蕩階段,隨著新礦法構建的市場化、規范化政策環境持續落地,西部礦業將依托資源儲備、政策紅利與擴產規劃的三重驅動,進一步釋放業績彈性。公司戰略地位有望持續鞏固,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與行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