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5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再一次迎來修訂。
6月20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突出促進功能發揮、提升專業能力,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引導經營機構聚焦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小機構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強化綜合懲戒,切實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
將規則標題由《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調整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與以分類評價為主要內容的制度框架相適應。業內人士指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是證券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在風險控制指標標準、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對不同類別的公司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發揮其“獎優罰劣”和監管“指揮棒”的重要作用。
更加突出券業功能發揮 注重專業能力
此次《規定》修改,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將“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寫入總則,并將現有評價框架調整為“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突出督促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發揮功能作用、提高專業能力的鮮明導向,引導證券公司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力度。
同時,為更好地評價證券公司“功能發揮情況”,《規定》新增由證券業協會組織“功能發揮情況”專項評價,并將結果運用到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據了解,證券業協會已制定“功能發揮”專項評價的考核標準并組織行業開展試評價,現階段將評級聚焦證券公司開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進行評價,督促證券公司加強組織管理和資源投入,因地制宜落實好“五篇大文章”的戰略布局。
記者了解到,后續專項評價內容也將根據行業發展實際和引導證券公司功能發揮、專業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總結經驗、適時調整、不斷完善。
實際上,在日常實踐中,近年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突出引導行業樹立正確經營理念,通過設置專項監管工作、自律組織專項評價方式,督促行業處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關系。例如,近年來的分類評價工作中,為引導證券公司發揮好直接融資“服務商”和資本市場“看門人”功能,通過將投行執業質量評價結果與分類評價加分掛鉤,以及增設并購重組專業能力、新股發行定價能力等專項監管工作加分等方式,引導證券公司切實提升投行執業質量,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市場人士認為,證券公司是我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體系的重要中介力量,此次修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監管層對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引導,強化證券公司在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功能作用。
“證券公司要自覺平衡好功能性與盈利性的關系,發揮資本市場專業優勢,著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服務好實體經濟發展?!币患易C券公司的人士表示,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著重強化對科技創新、綠色產業、民營企業等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資源配套與金融支持,特別是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推動“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優化加分指標 支持中小機構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規定》適當優化整合規模性指標,突出鼓勵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的導向。
具體來看,此次《規定》修改取消了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同時提升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導證券公司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效率。
業內人士指出,現行《規定》對證券公司大部分主要業務均設有收入加分指標,同時設置了對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復加分,不利于突出高質量發展的導向,此次修訂突出功能發揮,優化業務發展加分指標,引導經營機構聚焦提升經營質效、發揮功能作用,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
《規定》適當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標的覆蓋面,將凈資產收益率和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導中小機構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著”,突出鼓勵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的導向。
健康發展的證券行業,不僅需要一定數量的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也需要有活力的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結合區域、人才等資源稟賦和專業能力做精做細、優化供給、創造價值,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需求。
實際上,做“小而精”的服務商,深挖區域經濟“富礦”,已經成為不少中小券商“突圍”的方式,部分區域性中小券商將“鄉村全面振興”“普惠金融”考核指標轉化為本地化抓手。此次《規定》修訂,明確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的導向,也有利于中小機構結合自身資源稟賦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發展路徑,進一步做精做細。
同時,落實《關于推進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增設證券公司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基金投顧發展、權益類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權益類資管產品管理規模等專項指標,鼓勵證券公司在引入中長期資金、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領域加力發展、特色化發展,優化自營投資結構,提升投資者服務能力。
強化綜合懲戒 切實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
為強化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懲戒,更好落實“打大打惡”的要求,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在三方面做了完善。
一是突出“打大打惡”,完善下調評價結果的手段,堅持整體實質研判,針對重大惡性案件從嚴下調相關證券公司評價結果?,F行《規定》第18條列舉了下調公司評價結果手段的適用情形,包括重大風險事件或者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等,此次修改將下調評級范圍進一步擴展至“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為在實踐中對重大惡性案件下調公司評價結果預留空間,進一步提高了相關手段的可用性。
二是引導充分有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多種監管手段,從嚴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本次修訂充分考慮了紀律處分、行政處罰與暫停評級業務等重大行政監管措施的嚴重程度和對行政當事人的影響,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適當提高了“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在全面注冊制背景下進一步強化"資格罰"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懾,同時適當優化了行政處罰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與其他扣分項和加分項保持總體均衡。
通過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運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和下調評級等多種監管手段,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也有利于促進分類評價結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規風控和功能發揮的整體情況。
三是鼓勵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公司因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且事實情節清晰的,按照《規定》應當至少扣1.5分。此次修訂明確證券公司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開展先行賠付的,按照相應評價標準至多扣1分。這一規定的適用,以證券公司主動申請、有效減輕或消除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害為前提條件,有利于引導證券公司自愿及時先行賠付受害投資者,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縮短維權周期,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證監會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全面落實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要求,加大對違規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追責問責力度。在市場人士看來,證券行業“嚴監管”對于行業和資本市場發展都具有深遠意義。一方面,嚴厲打擊違規行為能夠有效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市場公平性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增強市場信心。另一方面,強化監管也有望促使券商加強內部管理和合規建設,提升執業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此外,《規定》在總結既往分類評價經驗的基礎上,還明確了證券公司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等特殊問題的處理規則;落實穿透式監管,補充對證券公司股東行為監管的扣分標準;結合監管實際,對債券交易風險管控、資管業務風險管控等項目的扣分標準進行優化調整等。
評價制度多次修訂 更契合行業發展現狀
分類監管制度是證券行業一項基礎性監管制度,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被視為引導行業發展的重要風向標。自2009年5月證監會出臺《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后,2010年5月、2017年7月、2020年5月該規定經歷了多次修訂?,F行《規定》為2020年修訂發布,評價體系總體較為穩定成熟,在引導證券公司強化合規風控、服務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距離前次修訂已近5年,對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新‘國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等關于健全服務實體經濟激勵約束機制、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做優做強、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評價制度等要求和部署,有必要修改完善?!睒I內人士指出,此次《規定》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扶優限劣,注重整體平衡、立足適度優化,更好發揮分類評價制度的監管“指揮棒”作用。
對于券商而言,“分類評價結果”意義重大,證監會設計的分類評級規則和評分體系一向和券商發展存在著強關聯關系,此次規則修訂將對今后券商的發展格局形成不小的影響。
責編:李丹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