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燦光電(300708)近日披露公告,擬對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3283.17萬股用途進行變更,將“在規定期限內出售”變更為“用于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將按規定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回溯前情,聚燦光電董事會于2024年2月5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4.00元/股。當時聚燦光電表示,回購股份用途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完成后所回購股份將全部用于出售。
在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聚燦光電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為不超過13.84元/股。截至2024年4月8日,聚燦光電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3283.17萬股,占本次回購完成時公司總股本的4.89%,最高成交價為9.8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7.61元/股,成交總金額為3億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回購股份金額已達回購方案中的回購金額下限,且不超過回購方案中回購金額的上限,已按回購方案完成回購。
最新披露的公告顯示,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同,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聚燦光電擬對存放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已回購且尚未使用的3283.17萬股股份的用途進行變更,由“基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并將按照有關回購規則和監管指引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出售”變更為“用于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注銷完成后公司的總股本將由6.80億股變更為6.47億股,注冊資本將由6.80億元變更為6.47億元。
聚燦光電強調,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用途并注銷是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審慎考慮作出的決定,旨在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注銷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東的投資回報,不會影響公司債務履行能力,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聚燦光電此舉向市場傳遞出公司對自身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體現了公司強勁的財務實力、對公司股票價值的認可,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使公司的財務狀況更加穩健,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與此同時,聚燦光電還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總人數為252人,為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值得關注的是,該激勵計劃與未來三年高業績指標相結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歸屬考核年度為2025—2027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2024年營業收入平均值為基數,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分別為:2025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34%,2026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40%,2027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46%。
若預留部分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后授予,則預留部分業績考核年度為2026—2028年三個會計年度。以2022—2024年營業收入平均值為基數,2026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40%,2027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46%,2028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為52%。其中,當期營業收入完成率(R)<85%時,當期限制性股票不予歸屬;85%≤R<90%時,當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歸屬;R≥90%時,當期限制性股票全額予以歸屬。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則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歸屬或遞延至下期歸屬,并作廢失效。
對激勵對象而言,業績目標明確,有利于充分調動公司核心骨干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對行業內人才的吸引力,為公司核心隊伍的建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總體來看,聚燦光電兩項舉措充分體現了公司注重股東回報和公司長遠發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場形象,也為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