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張超億元罰單。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對何某儒操縱市場案的罰單。何某儒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相關股票,盈利金額合計1.47億元,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證監會沒一罰一,合計罰沒2.94億元。
這不是個例,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證監會已經開出了3張操縱市場的億元級罰單。今年2月,楊某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盈利1.4億元,被罰沒2.8億元。今年2月,謝某操縱“渝三峽A”等多只股票,盈利8145.26萬元,被罰沒1.77億元。
“集中力量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證監會副主席陳華平在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
何某儒被罰沒2.94億元
依據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何某儒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何某儒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何某儒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何某儒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相關股票,盈利金額合計1.47億元。何某儒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何某儒及其代理人提出相關陳述申辯意見,經復核,對何某儒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何某儒違法所得1.47億元,并處以1.47億元的罰款。
謝某被罰沒1.77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謝某操縱股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謝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謝勇實際控制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渝三峽A”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8145.26萬元。謝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謝某操縱股票獲利超過100萬元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070.13萬元,并處以8070.13萬元的罰款。對謝某操縱股票獲利不足100萬元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5.13萬元,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對謝某操縱股票虧損的行為,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謝某沒收違法所得8145.26萬元,并處以9570.13萬元的罰款。
楊某被罰沒2.8億元
依據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楊某操縱股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楊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楊某實際控制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1.4億元。
楊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楊某違法所得1.4億元,并處以1.4億元的罰款。
責編:王璐璐
排版:劉珺宇
校對:楊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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